浮式起重機安全使用規程闡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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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總則
1.操作司機有必要通過考核,并取得操作證,方可操作。
2.每臺起重機應備有作業日記,以便記錄起重機的作業動態,便于各個班交接時查看和維修保養。
3.司機有必要了解所吊貨品的分量,有權拒吊分量不明或超重的貨品。
二、作業前的查看
查鋼絲繩、抓斗等設備的情況及首要聯接件的堅固可靠性(如:鋼絲繩是否有脫槽現象,鋼絲繩在卷筒上的固定壓板、各卷筒的聯接螺栓是否有松動等)。
2.對升降、旋轉、變幅等動作及其安全裝置進行空車操作實驗,若無異常情況,方可進行吊裝作業。頭一次起吊貨品在離地一米時進行制動,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。
三、作業中應恪守事項
1.制止躉船在沒有固定結實的前提下使用。
2.制止起吊超越額外起分量的貨品;以及埋在土中、沉在水中被凍結的分量不明貨品;變幅作業時起分量應和變幅角度與起分量曲線圖中的起分量相符。
3.起吊貨品時,鋼絲繩應和地面垂直,制止使用拖鉤的辦法起吊。
4.起重機作業時,吊運貨品制止從人頭上跳過,制止使用抓斗升降貨品中帶人。
5.當貨品未放到指定方位曾經,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隨意離開作業崗位。
在吊運大物件時,應留意起升物體的平穩性,貨品離地時先作試吊,證明貨品吊牢并無其它物品拖拉時,方答應持續起吊。
6.司機在作業中應細心傾聽機械設備的作業聲音,留意機械電器的發熱。
7.在作業時不得將卷筒上的鋼絲繩全部放松,較小有必要留有三圈。
8.打開棚蓋時,應堵截總電源。制止在電阻器蓋上烘烤任何物品。
四、作業結束后的作業
作業結束后,司機離開操作室時,應將總電源堵截,并關鎖門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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